“太高了,”姜志强皱著眉头,“既然顾导演这么自信,这个分成的模式我可以接受,但我们在东南亚並没有多少戏院,还要跟当地的大公司合作,在某些国家,到我手的可能都只有25%。”
“那姜老板愿意出多少?”
“30万,加10%票房分成。”
“可以。”
姜志强有些诧异,他没想到顾晨刚才还一副非常懂行的样子,这会儿就吐口了,他是不是不该报100万的数字来著?不然说不定还能再压压价。
“但不包括日本。”
听到顾晨这后半句,姜志强知道他想多了。
现在的东南亚市场,除去宝岛和香江,日本是“东南亚第一票仓”,不少华语电影都卖得很好,除去日本这第一票仓,还要给30万和10%票房分成,他这算什么东南亚的发行权?
“那我赚什么?”
“怎么没得赚?”顾晨开始掰著手指头跟姜老板算帐,“姜老板你看哈,你们在香江有十几家戏院,我们这片子又不是什么大片,像你们之前引进的片子一样,只在这些戏院放可以,除去人员开支、税收,票房全落你们手里,只要卖100万,你就能收回成本,更何况它不只能卖100万,还有除日本以外的东南亚市场让你再赚一点,就算都不行,还有dvd市场,时间长了总能赚到。”
这下,姜老板是更惊讶了,没想到顾晨连他们安乐影业的盈利模式和在其它国家的分成情况都有些了解。
“顾导演是从哪听说这些的?”
顾晨看著姜志强,开始信口胡诌。
“我有一个作家朋友,去香江做过访问交流,带了不少书和报导给我看。”
处女作就是《风声》的他,的確有作家朋友,那位朋友也的確去过香江和不少欧洲国家做访问交流,但有没有给他带涉及到安乐影业的书和报导,谁知道呢?
他只需要知道,安乐影业的盈利模式,在香江电影业相当透明,基本上是个业內记者就门清,就可以了。
最终,两人各退一步,还签了一个“对赌协议”。
顾晨將《石头的夏天》在东南亚和中国宝岛、香江的发行权,以50万起步价+10%票房分成,卖给姜志强。
但如果入围柏林主竞赛后不是颗粒无收,而是得了一个奖,如最佳配乐这种,那就70万起步价+10%票房分成。
如果得了金熊奖(最佳影片),或银熊奖(评审团大奖、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那就100万起步价+12%票房分成。
这年头,內地的《合同法》还未正式实施,两人签订“对赌协议”的主要依据,是《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里的附条件合同。
前前后后忙活了近两个小时,两人才签订了一个具备法律效益的对赌协议,一式两份,各自保留。
看著那份对赌协议,姜志强还相当感慨:“顾导演这见识,相信你以后不管是电影,还是写作、做生意,都会成功。”
首批50万人民幣明天就会到帐,顾晨很是开心,开始跟他打哈哈。
“哎呀,姜老板过奖了,我也是拍片要卖版权,提前找两个律师问过,不然还真不清楚呢。”
“这是不是你们內地人常说的『谦虚』『藏拙』?”
姜志强的国语有些蹩脚,但好在可以交流,他说这四个字时故意慢了一点,减轻自己的香江口音。
“我们內地人还常说『臥槽』『牛逼』。”
“这是一部牛逼的片子,等各地票房收益陆续出来,姜老板你绝对会喊一声『臥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