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联繫郑老师一起勘景,选择合適的拍摄场地。
第二,需要最后打磨剧本,看哪里需要根据拍摄场景进行微调,改动不算大,但也有数千字之多,至於改动部分的分镜,则是来不及画了,到现场再说。
第三,跟老田一起,选其它戏份比较重的配角。
这点比较简单,路上遇到的大货车司机由老田客串,一起游泳的年轻人,由段龙、陈闯他们饰演,至於那对相当有爱心,可以把四个球相继往天上扔,还每次都稳稳接到的年轻情侣,则由顾晨和俞妃鸿饰演。
第四,选工作人员。
灯光、摄影、副导演、场记等专业人士,都用了老田的原班人马,合作起来方便。
而像客串执行製片、片场助理、置景、端个茶倒个水什么的,则基本还是两个兄弟院校的段龙、陈闯这些人。
太穷了没办法,只能让他们上了镜头就是演员,出了镜头就帮忙布置场地。
第五点,可就难了,顾晨想要版权。
中国的电影產业参考了某解体不久的大国,接近一个特许行业。
长时间以来,有资格製作电影的,是全国16家电影製片厂,有资格放映电影的,是各地方的国营影院,但有资格发行电影的,只有中影公司。
电影的製作发行,完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
国家拨款给各电影製片厂,每个厂每年製作的电影数量有一定限制,像北影厂这类的大厂,每年最多也就一二十部,而小厂就更少了,一年几部都是常態。
但前些年,即使是大厂,也很少主动製作超过100万预算的电影。
因为按照当时的政策,一部电影再好,也只能卖108万元。
当时的发行政策是,所有电影都需要卖给中影公司,价格按照拷贝数量,一个拷贝9千元,最多120个拷贝,价格108万。
一旦超过120个拷贝,中影公司就不再按照拷贝付款,转而以每部影片99万的价格收购。
不过,即使是再差的电影,只要通过审查,中影公司就会购买,最低价99万。
一部最好的电影最多卖到108万,一部最烂的电影也能卖出99万,导演、编剧、演员以及所有幕后工作人员有多大热情,也就可想而知。
反正抱著“能通过审查就行”態度的人,不在少数。
能不能拍出一部好电影,只能取决於导演及其合作者的个人艺术追求。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下,许多相关行业放开,电影也不例外。
1993年,中国电影理论界、创作界就对电影是商品、艺术品也是產业,应该按照电影產业的规律来管理电影达成了共识,之后,国家取消了中影公司的垄断髮行权,允许各地分別发行。
其实,在没放开这个之前,就有私企投资电影,比如张一谋、陈凯格等大导演的许多片子,都是私企老板投资的,他们的操作方式是,从製片厂购买厂標,掛著製片厂的名头,但实际拍摄与后续利润跟製片厂都无关。
由老郑、老田两人牵头,顾晨跟学院和青年电影製片厂打了个商量。
最终,这部《石头的夏天》成为校厂合作拍片,探究青年创作者是否有拍摄优秀长片的可能,並检验一下学院这几年的教学成功。
合同规定:国內的版权属於青年电影製片厂,票房分成什么的,学院一概不要,但国外以及中国港澳台等地区的版权属於学院和剧组主创(即属於顾晨自己)。
学院本来就没资格要票房分成,製片厂生產的电影本来就卖不到国外,能让人记个好,何乐而不为呢?
其实,等到1997年之后,就压根不用这么麻烦了,因为那时候国內相关政策继续放开,允许个人、企业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加摄製电影片”,算是给绵延了十多年的民间风气一个名分。
但现在,这对顾晨来说,是最好的选择。
起码不用像《活著》《小武》这些片子那样,为了收回投资,私下去海外参展卖版权了不是?
以后,顾晨可以拍著胸脯说一句,哥们光明正大!